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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钩的检验
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,以1.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。
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,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。
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,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,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0.25%。
检验合格的吊钩,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,包括额定起重量、厂标或厂名,检验标志、生产编号等内容。
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:
① 裂纹;
②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%;
③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%;
④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 10°;
⑤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;
⑥ 吊钩螺纹被腐蚀;
⑦ 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%时,应更换衬套;
⑧ 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%时,应更换心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