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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事故的主观原因
(1)驾驶员工作经验不足,思想麻痹,在安放好起重机后,对于待吊装物体未能仔细查看并评估其重量的情况下,盲目起吊。
(2)驾驶员违章作业,未通严格遵守汽车起重机吊装时的各项技术参数的严格规定,结果导致副臂过长且吊臂幅度过大,从而引发事故发生。
(3)车辆管理部门缺乏管理,进行吊装作业时未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。
二、事故的客观原因
(1)汽车起重机没设力矩限制器装置,从而无法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,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。
(2)施工方未能向驾驶员能供吊装物的详细情况(如尺寸、重量等),吊装时该连接臂还躺在封闭的车厢内,在将其吊离车厢前驾驶员无法对它进行详细观察并估出重量。
三、预防措施
(1)加强对驾驶员的操作规程教育,使其能熟练地掌握有关技术。
(2)严格遵守《特种设备监察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驾驶员须持证上岗,并对车辆定期进行检验、监定等。
(3)对于特殊现场的作业项目,需由吊装单位进行详细的考察论证,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,还须安排专职人员现场指挥。
(4)对车辆加装力矩限制器,从根本上消除因超负荷而带不定期的隐患。
(5)选择吊装场地时,必须选择无松软、塌陷及有下水道井盖等平坦硬实的开阔场地。
(6)维护保养好车辆,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,尤其是要经常检查主臂、支腿缸、支撑垫、变幅缸等部件有无裂纹、漏油等现象。
(7)吊装前,驾驶员必须对每一件等吊装物进行重量估计,严禁盲目起吊。